服務項目
SERVICE
附件1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專項
申報指南
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市創新資金)專項的設立旨在進一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優化技術創新創業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和其他創新資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促進地區經濟結構進一步轉型升級。
一、申報項目類別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分為初創項目和創新項目兩類。
初創項目:支持初創企業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創新項目:支持成長期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不支持領域:1.電子信息類不支持網站建設類項目、游戲類軟件項目、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統(MIS)和辦公自動化系統(OA)項目。2.生物醫藥類不支持保健品、化妝品、飲料、煙酒類項目及產品等。3.環境與資源類不支持常規工藝技術裝備組合的水處理技術,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糞便制肥技術及技術含量低的肥料、飼料項目,一般常規鍋爐脫硫除塵技術,油煙凈化技術(吸附、靜電、噴淋),技術含量低的用工業廢物制造建材項目,一次性餐具及相關材料技術,未經安全評價的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生物菌劑技術,室內空氣凈化空氣清新劑及常規消毒技術,低技術水平重復生產的低端微濾/超濾膜材料,簡單復配的水處理藥劑與絮凝劑產品,缺乏核心技術(關鍵部件仍需進口)、無擴展的自動監測系統。4.新能源與高效節能類不支持對環境有顯著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術與產品及技術已經成熟的一般性產品。
二、經費支持方式及實施期限
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定額補助方式。初創項目每個項目補助30萬元,創新項目每個項目補助6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為1年,市創新資金對項目實施1年后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將獲得財政資金補助,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過驗收的不予補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2013年末,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一)初創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時間在2011年1月1日以后。
2.2013年末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2013年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需在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中體現)。
3.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5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匹配必須達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5.重點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廣州國際科技孵化基地(試點)培育單位、前孵化器建設試點單位、經認定的廣州市青年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項目。
(二)創新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以后,2011年1月1日之前。
2.2013年末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2013年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需在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中體現)。
3.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匹配必須達到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可行性報告。
(三)項目自籌資金承諾書。
(四)通過“單位信用管理”模塊生成的“單位注冊信息表”,經申報單位審核無誤后,須經單位法人簽字和單位財務蓋章。
(五)申報單位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申報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
(七)項目主要負責人(前3位)身份證復印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3年年度財務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原件(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僅需提供2013年12月的財務報表。
(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十)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訂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十一)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的復印件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中項目的執行期統一為: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
(二)已有在研國家、省、市級創新基金項目的承擔單位,不得再次申報。
(三)一類新藥項目可以不設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
(四)所有項目須經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再向市科信局推薦,申報單位不能直接向市科信局申報。
(五)各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的項目組織申報,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和匯總。
(六)各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在市科信局項目申請受理截止時間前將轄區內申報的項目送到指定受理地點。報送材料請注意:
1.系統提交與掃描件上傳: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項目網上申報系統發送申報書并上傳經掃描的附件材料。
2.項目申報書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必須與上傳到系統的掃描件一致。
3.轄區項目受理匯總表一式一份(通過網上評審系統生成)。
附件1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專項
申報指南
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市創新資金)專項的設立旨在進一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優化技術創新創業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和其他創新資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促進地區經濟結構進一步轉型升級。
一、申報項目類別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分為初創項目和創新項目兩類。
初創項目:支持初創企業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創新項目:支持成長期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不支持領域:1.電子信息類不支持網站建設類項目、游戲類軟件項目、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統(MIS)和辦公自動化系統(OA)項目。2.生物醫藥類不支持保健品、化妝品、飲料、煙酒類項目及產品等。3.環境與資源類不支持常規工藝技術裝備組合的水處理技術,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糞便制肥技術及技術含量低的肥料、飼料項目,一般常規鍋爐脫硫除塵技術,油煙凈化技術(吸附、靜電、噴淋),技術含量低的用工業廢物制造建材項目,一次性餐具及相關材料技術,未經安全評價的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生物菌劑技術,室內空氣凈化空氣清新劑及常規消毒技術,低技術水平重復生產的低端微濾/超濾膜材料,簡單復配的水處理藥劑與絮凝劑產品,缺乏核心技術(關鍵部件仍需進口)、無擴展的自動監測系統。4.新能源與高效節能類不支持對環境有顯著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術與產品及技術已經成熟的一般性產品。
二、經費支持方式及實施期限
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定額補助方式。初創項目每個項目補助30萬元,創新項目每個項目補助60萬元。
項目實施期限為1年,市創新資金對項目實施1年后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將獲得財政資金補助,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過驗收的不予補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2013年末,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一)初創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時間在2011年1月1日以后。
2.2013年末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2013年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需在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中體現)。
3.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5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匹配必須達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5.重點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廣州國際科技孵化基地(試點)培育單位、前孵化器建設試點單位、經認定的廣州市青年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項目。
(二)創新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以后,2011年1月1日之前。
2.2013年末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2013年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不低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需在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中體現)。
3.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匹配必須達到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可行性報告。
(三)項目自籌資金承諾書。
(四)通過“單位信用管理”模塊生成的“單位注冊信息表”,經申報單位審核無誤后,須經單位法人簽字和單位財務蓋章。
(五)申報單位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申報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
(七)項目主要負責人(前3位)身份證復印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3年年度財務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原件(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僅需提供2013年12月的財務報表。
(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十)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訂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十一)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的復印件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中項目的執行期統一為: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
(二)已有在研國家、省、市級創新基金項目的承擔單位,不得再次申報。
(三)一類新藥項目可以不設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
(四)所有項目須經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再向市科信局推薦,申報單位不能直接向市科信局申報。
(五)各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的項目組織申報,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和匯總。
(六)各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在市科信局項目申請受理截止時間前將轄區內申報的項目送到指定受理地點。報送材料請注意:
1.系統提交與掃描件上傳: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項目網上申報系統發送申報書并上傳經掃描的附件材料。
2.項目申報書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必須與上傳到系統的掃描件一致。
3.轄區項目受理匯總表一式一份(通過網上評審系統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