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SERVICE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是信息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隨著新技術的發展,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正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推進兩化融合發展,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產業由大變強,培育國家重點骨干企業,提升全行業支撐性作用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科學有效地評價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提供者的能力水平,指導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提供者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質量,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標準應運而生。《T/CITIF001-2019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 能力要求》標準提出了對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提供者的綜合能力要求。
能力評估是指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立足于行業自律、自愿申請為前提,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活動。CS能力評估結果供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作為選擇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供應商的參考依據。
1)有利于市場競爭,提高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企業的能力與水平,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技術和管理能力。
2)有利于展示自身實力,便于信息系統項目主建單位對項目承建單位的選擇,降低前期溝通成本。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是指通過結構化的綜合布線系統,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軟件技術,將各個分離的設備、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關聯的、統一和協調的系統之中,以及為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提供支持的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軟件開發、數據處理,及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集成實施、運行維護和運營服務等。
CS標準分為共包括 4 個能力域,17 個能力子域,47 個能力項,主要內容分為四大類:
戰略管理、業務運營、基礎保障、改進創新。
CS標準能力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CS1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CS3 級(良好級)、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
CS1 級(初始級)
組織具備提供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活動及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活動開展的基礎能力。
CS2 級(基本級)
組織實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活動有序開展。
CS3 級(良好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和管理等綜合能力達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水平,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服務活動順利開展。
CS4 級(優秀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管理和創新等綜合能力達到了優秀的水平,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CS5 級(杰出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數據、管理和創新等綜合能力達到了行業內先進的水平,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項目技術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從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業務 1 年以上;
2)社會信譽良好,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3)能夠提供充分滿足戰略管理、業務運營、基礎保障、改進創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證據。
1)申請企業自主選擇評估機構,提交評估申請;
2)評估機構確定受理評估后,與申請企業簽訂評估合同;
3)申請企業向評估機構提交評估資料,評估機構進行文件評審;
4)文件評審通過后,評估機構實施現場評估;
5)現場評估結束后,評估機構做出機構推薦的評估結論,出具評估報告;
6)評估機構推薦為 CS1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報評估工作部備案審查通過后,得出最終評估結果;初次申請級別不得高于 CS2 級(基本級)。證書有效期內,達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進行升級,不可跨級別申請;
7)評估機構推薦為 CS3 (良好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由專家委員會定期召開專家評議會,對申請企業滿足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并評議,得出最終評估結果;
8)評估機構推薦為 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由專家委員會定期召開專家評議會,申請企業現場答辯(再評估時不需要現場答辯),對申請企業滿足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并評議,得出最終評估結果。
1)證書由評估機構頒發,同時帶有電子聯合會能力評估統一標識,證書信息可在評估工作管理平臺查詢。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4年。
2)在證書有效期內,不能按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和接受監督評估的獲證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其證書。
3)獲證企業證書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或再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證書到期自動失效。
1)CSI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獲證企業,自證書發放目起,在每年規定的期限內通過評估工作管理平臺提交年度自查報告,由頒證機構對年度自查情況進行真實性和有效性文件復核。評估機構如發現年度自查報告存在異議,可對獲證組織采取現場復核。
2)CS3 級(良好級)、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獲證企業, 自證書發放日起 12-18 個月內,至少進行一次監督評估,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開展 2 次監督評估,監督評估人日數不應少于對應級別初次評估總人日數的一半,兩次監督評估內容應完整覆蓋該能力級別所要求的能力項過程要求和度量項要求。
3)監督評估過程中,對未能達到相應級別能力要求的獲證企業進行降級處理。
獲證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內提出再評估申請,再評估程序與初次評估程序一致。再評估過程中,對未能達到相應級別能力要求的獲證企業進行降級處理。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是信息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隨著新技術的發展,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正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推進兩化融合發展,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產業由大變強,培育國家重點骨干企業,提升全行業支撐性作用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科學有效地評價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提供者的能力水平,指導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提供者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質量,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標準應運而生。《T/CITIF001-2019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 能力要求》標準提出了對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提供者的綜合能力要求。
能力評估是指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立足于行業自律、自愿申請為前提,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活動。CS能力評估結果供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作為選擇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供應商的參考依據。
1)有利于市場競爭,提高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企業的能力與水平,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技術和管理能力。
2)有利于展示自身實力,便于信息系統項目主建單位對項目承建單位的選擇,降低前期溝通成本。
“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是指通過結構化的綜合布線系統,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軟件技術,將各個分離的設備、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關聯的、統一和協調的系統之中,以及為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提供支持的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軟件開發、數據處理,及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集成實施、運行維護和運營服務等。
CS標準分為共包括 4 個能力域,17 個能力子域,47 個能力項,主要內容分為四大類:
戰略管理、業務運營、基礎保障、改進創新。
CS標準能力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CS1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CS3 級(良好級)、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
CS1 級(初始級)
組織具備提供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活動及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活動開展的基礎能力。
CS2 級(基本級)
組織實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活動有序開展。
CS3 級(良好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和管理等綜合能力達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水平,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服務活動順利開展。
CS4 級(優秀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管理和創新等綜合能力達到了優秀的水平,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CS5 級(杰出級)
組織的戰略、經營、人才、技術、數據、管理和創新等綜合能力達到了行業內先進的水平,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項目技術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從事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業務 1 年以上;
2)社會信譽良好,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3)能夠提供充分滿足戰略管理、業務運營、基礎保障、改進創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證據。
1)申請企業自主選擇評估機構,提交評估申請;
2)評估機構確定受理評估后,與申請企業簽訂評估合同;
3)申請企業向評估機構提交評估資料,評估機構進行文件評審;
4)文件評審通過后,評估機構實施現場評估;
5)現場評估結束后,評估機構做出機構推薦的評估結論,出具評估報告;
6)評估機構推薦為 CS1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報評估工作部備案審查通過后,得出最終評估結果;初次申請級別不得高于 CS2 級(基本級)。證書有效期內,達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進行升級,不可跨級別申請;
7)評估機構推薦為 CS3 (良好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由專家委員會定期召開專家評議會,對申請企業滿足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并評議,得出最終評估結果;
8)評估機構推薦為 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評估結論的申請企業,由專家委員會定期召開專家評議會,申請企業現場答辯(再評估時不需要現場答辯),對申請企業滿足能力要求的真實性、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并評議,得出最終評估結果。
1)證書由評估機構頒發,同時帶有電子聯合會能力評估統一標識,證書信息可在評估工作管理平臺查詢。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4年。
2)在證書有效期內,不能按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和接受監督評估的獲證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其證書。
3)獲證企業證書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或再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證書到期自動失效。
1)CSI 級(初始級)、CS2 級(基本級)獲證企業,自證書發放目起,在每年規定的期限內通過評估工作管理平臺提交年度自查報告,由頒證機構對年度自查情況進行真實性和有效性文件復核。評估機構如發現年度自查報告存在異議,可對獲證組織采取現場復核。
2)CS3 級(良好級)、CS4 級(優秀級)、CS5 級(杰出級)獲證企業, 自證書發放日起 12-18 個月內,至少進行一次監督評估,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開展 2 次監督評估,監督評估人日數不應少于對應級別初次評估總人日數的一半,兩次監督評估內容應完整覆蓋該能力級別所要求的能力項過程要求和度量項要求。
3)監督評估過程中,對未能達到相應級別能力要求的獲證企業進行降級處理。
獲證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內提出再評估申請,再評估程序與初次評估程序一致。再評估過程中,對未能達到相應級別能力要求的獲證企業進行降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