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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穗開經信規字〔2018〕2號)的規定,我局負責其中第三章第一節的注冊資本獎勵、第八章第一節的租用辦公用房補貼及第八章第二節的購置辦公用房補貼。企業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范圍,是其申請相關補貼的前提,現我局擬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綜合認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注冊資本獎勵(新企業)
1、屬于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企業(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
2、在穗開管辦〔2017〕77號文有效期間(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設立且正常經營;
3、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核算),實繳時間應當在穗開管辦〔2017〕77號文有效期內;
4、簽訂投資協議或項目承諾書。
(二)注冊資本獎勵(政策實施前區內原有的企業)
1、屬于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企業(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
2、企業設立時間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經營;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資并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核算),實繳時間應當在穗開管辦〔2017〕77號文有效期內;
4、簽訂投資協議或項目承諾書
(三)注冊資本獎勵(區外遷入企業)
1、屬于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企業(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或封測);
2、遷入時間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經營;
3、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核算);
4、遷入次年主營業務收入相比遷入前一年正增長;
5、簽訂投資協議或項目承諾書
(四)租用辦公用房補貼(區投促局引進企業)
1、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間設立,且在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如為遷入企業(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內遷入),遷入次年營業收入還需相比遷入前一年新增1億元以上;
3、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于辦公的;
4、租賃合同經房管部門備案;
5、企業享受租金補貼當年達到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企業(本次申請的為2020年租金補貼,即企業2020年屬于規模以上企業);
6、簽訂投資協議或項目承諾書。
(五)購置辦公用房補貼(區投促局引進企業)
1、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間設立,且在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如為遷入企業(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內遷入),遷入次年營業收入還需相比遷入前一年新增1億元以上;
3、在我區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于辦公的;
4、企業為達到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企業;
5、簽訂投資協議或項目承諾書。
二、認定材料
(一)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2020年審計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三)統計關系證明材料:
1、2020年已入統企業,提供《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與《財務狀況表》。
2、2020年未入統企業,提供《查看法人單位表》。
(四)企業核心業務和知識產權證明相關材料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至少1項本企業為權利人的核心《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核心產品研發投入證明(購買光罩、流片合同與發票等相關憑證);或至少1項核心產品/服務的銷售合同與發票。
2、集成電路封測企業提供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列表并附廠房及設備實景照片。
3、其他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提供相應核心業務相關證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進行核查。
三、提交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應按照要求準備認定材料,于2021年9月7日之前,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認定公示
我局擬于2021年11月中旬對通過認定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對于注冊資本獎勵,每家企業僅可申請一次;
(二)實繳注冊資本專指貨幣出資;
(三)企業可以登錄國家統計一套表系統打印2020年“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即表示其2020年已達到規模以上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