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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
為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促進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扶持辦法》(惠市科字〔2020〕102號),引導和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加快我市創新驅動發展步伐,根據工作安排,現開展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申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本次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針對我市有效期內的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
(二)請各新型研發機構統一用單位法人名稱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統一使用項目名稱:XXX(單位名)+綜合評價后補助(2021年度)。
(三)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申報單位在市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單位與個人注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如已在該平臺注冊過的,請使用原賬號進行登錄。
(二)申報。申報人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后,申報單位應如實在系統上填寫《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申報表》,按要求提供《新型研發機構上一年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計劃》(附件2)、《新型研發機構扶持資金使用說明》(附件3)、《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信息表》(附件4)、《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表》(附件5)及其他相關附件。
(三)審核推薦。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所在縣(區)管理,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機構的運營情況、材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
三、評價及補助方式
(一)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務必組織好轄區內所有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申報。
(二)本次綜合評價后補助工作采用“資料考核和現場核查”的方式,組織專家組對新型研發機構提交的項目材料進行考核,同時到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對新型研發機構上一年度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市科技局將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按內容和評估檔次給予資助,綜合評價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A等級的補助50萬元,B等級的補助30萬元。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5日17:00,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2021年11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