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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順德區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順德區經濟促進局
2021年11月10日
佛山市順德區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
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提升我區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一步增強我區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8〕273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 本扶持資金由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第四條 扶持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扶持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區經濟促進局負責制訂年度資金預算,組織開展資金發放,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區經濟促進局會相關單位負責全區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的組織、審核等工作。
第七條 各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鎮街相關單位開展企業申請材料的核準上報及日常指導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范圍
第八條 本辦法采用扶持獎勵的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扶持對象的注冊地應在佛山市順德區,并且未被納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地方黑名單。
第九條 對符合條件的2020-2022年期間新升規工業企業每家給予扶持獎勵資金30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15萬元,第二年仍在名錄庫的再獎勵15萬元。
(一)本辦法所稱新升規工業企業,指的是工業企業自2020年(含2020年)以來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由區統計局予以認定。
(二)本辦法所稱“仍在名錄庫”,指的是企業第一次年度審批時新增在庫,至下一年度審批完成時仍在庫,期間為一個完整年度,由區統計局予以認定。
(三)名錄庫內非工業企業因主營業務改變轉為工業企業的,視同首次進入名錄庫,未享受過以往我區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政策的,可享受本辦法有關扶持政策。
(四)從市外搬遷到我區,且在我區完成企業登記注冊并已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搬遷到我區當年升規入庫的工業企業),未享受過以往我區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政策的,可享受本辦法的有關扶持政策。
第四章 扶持獎勵資格核定程序
第十條 扶持獎勵資格核定申請
(一)區經濟促進局發布資格核定通知,通知各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企業自愿開展資格核定工作。
(二)企業完成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注冊。
(三)企業根據資格核定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到所在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主要包括:
1.資格核定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蓋企業公章確認。
(四)各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對資格核定材料出具初審意見后匯總報送至區經濟促進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業完善材料;資格初審不通過的、逾期提交資格核定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 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十一條 資金審核及撥付的程序如下:
(一)區經濟促進局會相關單位對企業資格核定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
(二)根據審核結果,區經濟促進局將通過資格核定的企業名單在順德區經濟促進局網站和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上進行社會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經濟促進局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三)區經濟促進局發文確定企業扶持名單及金額后,按照政府補助(扶持)直達企業個人改革的相關要求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實行信息公開。區經濟促進局在順德區經濟促進局網站和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公開如下信息:
(一)扶持辦法。
(二)資金擬扶持的企業名單。
(三)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企業需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存在利用虛假資料通過資格核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追繳扶持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獲得扶持獎勵資金的企業應積極配合區統計部門的數據采集填報工作,提供相關經濟運行數據,反饋企業經營情況。同時,自覺接受區經濟促進局及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監察。
第十五條 區經濟促進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資格核查、審核、公示及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順經發〔2020〕25號)同時廢止。
附件:佛山市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資格核定申請表
附件
佛山市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資格核定申請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在鎮(街道)
法定代表人
移動電話
聯系人
移動電話
單位類型
□工業企業
申請資格核定
年首次進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
□首年獎勵15萬元 □第二年獎勵15萬元
資金申領信息(填寫本單位在佛山扶持通平臺注冊時填報的對公賬戶)
開戶銀行名稱(具體到支行或營業部,對公賬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申請承諾書
我單位對申報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資格作出承諾如下:
1.對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企業資格和申請條件的符合性負責;如出現利用虛假資料通過資格核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動退回資金,且五年內不申請本扶持資金。
2.我單位近兩年內不存在違法經營行為,未被納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地方黑名單。
3.我單位申請期間決定注銷的,應自決定清算注銷之日起三天內書面告知區經促局。
4.如獲得獎勵資金支持,應配合區、鎮統計、經促部門數據采集填報工作。
5.如獲得獎勵資金支持,嚴格按規定使用扶持資金,愿意接受財政、審計、經濟促進、統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失信行為,本單位同意退還獎勵資金并愿意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初審意見
單位蓋章: 日期: